2017年杭州市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8- 03- 02 10: 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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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杭州市

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大力促进体育消费,加快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决定于2017年在全市指定的健身场馆面向健身群众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现将《2017年杭州市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杭州市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4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有效促进体育消费,决定于2017年在全市面向健身人群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本着有序、便民、高效、可控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浙江”建设,发挥体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和文化竞争力中的功能;鼓励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提高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积极发挥体育产业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化经济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为开展经常性的引导体育消费工作积累经验,努力促进我市体育健身消费。

二、资金投入与效益

促进体育消费试点活动补贴资金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资金来源为体彩公益金,总额为100万元。根据项目和票种的不同,每人次补贴金额为10-100元,活动预计将惠及10-20万人次。

三、试点单位场馆和项目

(一)市体育局按照合理分布、管理规范的试点样本选择原则,在主城区选择市级公益性体育健身场馆、区级公益性体育健身场馆各2家,由杭州市运动休闲行业协会推荐具备符合健身房“星级”等级的体育健身企业2家,试点场馆共计6家。

(二)补助项目和方法:

1.市、区公益性体育健身场馆为游泳项目成人单次票,每人次补贴10元,每日一次,累计补助不超过5次;

2.健身房为健身月卡,每人次补助100元,限定享受一次。

(三)各试点单位正常的优惠促销活动不得与本方案确定的试点活动内容项目重复或者叠加进行。

四、发放流程和结算

市体育局委托杭州市民卡公司在市民卡APP加设体育消费板块,采用技术相对成熟的电子消费券形式为载体,通过市民卡的相关服务平台和支付手段,兑付授权渠道的场馆。

参加体育健身消费的市民,通过市民卡APP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体育健身电子消费券,并凭券到指定场馆进行体育健身消费。具体流程为:

1.市民在市民卡APP购买体育健身电子消费券,完成折扣优惠后的金额支付。

2.市民前往指定体育健身场馆,系统后台对市民电子消费券进行认证。

3.完成认证后,市民入场进行体育健身。

市体育局将100万元补助资金分期支付给市民卡公司。市民卡公司根据市民购买电子消费券的实际使用情况,定期提供各场馆结算报表,统一结算给指定健身场馆。补助资金总额度使用完后,活动即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场馆资格和健身人群管理。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必须在由市体育局认定的指定场馆和确定的健身项目进行,惠及的健身消费者实行实名办理。对违规的定点场所,一经查实,收缴违规所得,取消试点场所资格,并提请征信机构纳入信用黑名单。

(二)加强发放进度管理。市民卡公司利用后台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发放进度,及时统计体育消费券发放情况,各有关场馆应积极配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市体育局安排专人负责,实施对体育消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程序开展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掌握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发放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四)加强工作宣传。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和渠道,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参与和享受本项体育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