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办〔2019〕15号)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局系统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和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总体部署,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市体育局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决定成立由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基层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活动开展,督察工作落实。
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牵头负责局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管理的落实,并开展督导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集体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场所、出租房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集体宿舍、出租房、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用火用电不规范。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敷设凌乱、穿管保护不到位、对外开放期间施工改造及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电器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线路易发生故障,电气火灾危险性大。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职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21日)
1.广泛动员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部署到位。
2.明确工作标准。根据《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附件1)开展检查。也可结合单位实际对方法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提升可操作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起至10月10日)
3.全面组织培训。组织开展《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的学习,讲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报消防安全形势,相关人员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整改要求。
4.单位自查自改。各单位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要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完成自查的单位将自查表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安委办。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5.迎接执法检查。6月至8月,安委办组织应急管理、消防和相关部门,对完成自查单位(场所)开展全覆盖抽查。发现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如实发现隐患问题,已采取措施着手整改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亡人和造成社会影响的火灾,依法逐起组织调查,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严重失信的,将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判定,进行挂牌督办并向媒体曝光。
6.突出重点防范。结合各单位实际,高标准落实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突出重点防范,杜绝重大、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7.日常工作回顾。市安委办将制定工作评价标准,结合检查稽查情况,每月对各市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实施综合评判,有关情况将及时报国务院安委办并通报全市。
8.开展总结验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专项行动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逐个节点推进。认真开展火灾形势分析研判,切实找准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结合实际推进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决策在一线落实,风险隐患在一线消除。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敢于较真碰硬、紧盯不放直至整改,为全面营造我局系统和谐平安的环境,实现全局系统的安全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