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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6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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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体育局,钱塘新区社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发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加强体育市场规范有序经营,保障广大市民体育健身安全,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特别是夏季游泳场所开放高峰期市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做好行政审批

按照“最多跑一次”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各单位要依据确定的受理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做好创新服务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特别是进入夏季,杭州市民纳凉避暑首选项目游泳高峰期到来,该项开放场所多、审批相对密集的特点,做好相关审批服务工作。一是要务必摸清底数,结合管辖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特别是游泳场所许可前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做到辖区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许可全覆盖。二是继续坚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游泳)通过商事登记“证照联办”系统办理。三是严格按照受理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进行审批,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中没有规定的条件,一律不能作为不予许可的依据。四是对已经许可、注销和吊销许可证的高危场所要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方便参与健身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管,确保行业安全

夏季是游泳健身高峰期,游泳场所开放的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游泳场所开放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游泳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组织召开辖区游泳场所管理工作会议,掌握所属辖区游泳场所经营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规范要求,要求经营者自觉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二是切实加强对游泳场所经营主体的警示教育,明确经营主体责任,有效提升救生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三是积极回应社会监督、举报、投诉,在保持对辖区内游泳场所主动巡查的同时,对于与游泳场所安全隐患相关的群众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理。四是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实时跟踪场所整改情况。对于高危项目场所无证经营、救生员配备不足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三、加强创新,提升治理能力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单位要通过创新管理和高效服务,有效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一是积极依托浙江省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双随机检查和检查情况公示工作。二是注重发挥专业机构的服务和监督作用,鼓励各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省内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审批检测和证后抽检。三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指导杭州市运动休闲行业协会、杭州市游泳协会、杭州市水上救生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性规范,充分发挥协会的普法宣传、消费维权及纠纷调解等作用。四是全面推动高危项目审批和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主体信用承诺,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奖惩力度。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上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联系人:金晓强,电话(传真):8797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