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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杭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击剑锦标赛暨(省两赛选拔资格赛)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 2020- 06- 19 11: 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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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

二、 承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全民健身中心

三、 协办单位

萧山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四、 日期与地点

时间:7月11日——12日

地点:萧山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五、 参赛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六、 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项目

男子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

女子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

(二)组别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丁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七、 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各剑种各组别运动员人数:各单项人数不得超过4人,不得跨(兼)剑种及组别报名。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大会竞赛纪律,违反纪律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比赛中使用假身份证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取消该运动员2021年所有比赛参赛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按分组循环和淘汰赛进行,团体赛按个人积分决定排位,直接进行淘汰赛。

(三)各组别的团体赛人数不得以其他剑种或其他组别的运动员

兼任。

(四)个人小组循环赛中,每场时间为3分钟;

(五)甲、乙组采用单败淘汰赛15剑制,每局3分钟,每场3局。丙、丁组采用单败淘汰赛10剑制,每局3分钟,每场3局。

九、器材要求

(一)比赛中使用的器具及防护装备必须是中国击剑协会认可的品牌及型号。其中甲、乙组运动员比赛保护服不低于800N,面罩不低于1600N,使用成人剑。丙、丁组运动员保护服不低于350N,面罩不低于700N,使用儿童剑(0号剑)。所有运动员均须佩戴硬质护胸。运动员须在比赛保护服后背按规定印制或缝制(须四边完全固定)个人中文名字加代表队名称(花佩印字为主)。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为黑体,高8至10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直接淘汰赛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各种器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二)为确保比赛进程不受问题影响,每名上场运动员器材数量需满足以下要求:金属衣1件、手线2根、头线两根、剑2把以上及其他必备器材。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 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杭州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及报名。网上报名提交即为正式报名,逾期视为弃权,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未在市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由各区、县(市)于6月30日前统一上报市体育局注册。注册材料包括《杭州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申请表及协议书》(要求附近期照片、内容填写完整)和电子注册材料,材料缺一或逾期均不予办理。

(三)报名参赛单位应根据“补充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进行运动员器材检查。

(四)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绿色健康码和有效的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运动员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五)报名运动员如受伤,须有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由本队运动员替换。报名运动员如有无故弃权的,则每个报名项目缴纳500元。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除处罚外,一切经费自理。凡因不符规程要求而不得参赛者,其一切费用自理。

(六)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

十二、省两赛选拔条件

(一)符合2020年浙江省青少年击剑冠军赛和浙江省青少年击剑锦标赛各年龄组;

(二)甲组、乙组需完成2020年度全国运动员注册(注册单位为浙江省体育局)和浙江省体育局青少年运动员有效注册,丙组、丁组需完成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局青少年运动员有效注册;

(三)一经选上须无条件配合集团组队参赛工作,遵守出行和赛场管理秩序;

(四)参赛期间各单位运动员由各单位教练员负责指导和管理;

(五)省优秀运动队适龄集训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占名额,试训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

十三、裁判

另行通知。

十四、经费

2020年杭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击剑锦标赛按照财政规定收取费用,具体金额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本规程解释权归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未尽事宜,另行补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