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体育局关于市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 06- 10 14: 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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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碧珍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开放公开水域,发展水上运动”的建议》(第262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杭州体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市体育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对您提出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有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杭州市公开水域开放水上运动(游泳)可行性

近几年来,随着“五水共治”有力推进,自然水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市民群众对自然水域开放游泳愿望比较迫切,杭州作为“江南水乡”的代表之一,户外水上运动(游泳)爱好者希望在钱塘江和太湖两大水系所属的钱塘江、西湖、京杭大运河(杭州段)、贴沙河、湘湖、中河、东河等水域进行游泳。

(一)西湖、上塘运河开放游泳规定

根据《杭州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禁止在西湖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和擅自游泳(可依规申请进行水域活动)。

根据《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上塘运河在大运河遗产区,禁止游泳。

(二)钱塘江水域开放游泳规定

钱塘江区域游泳,《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不准游泳。《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置运动、休闲、观景、亲水等公共活动空间及相关辅助设施”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鉴于钱塘江的水文特性,潮汐时段性明显、江水含泥含砂量大、江底江边因强烈冲刷缺少沙土沉积,开放其水域游泳的条件还不具备,待时机成熟,属地同意,设施到位(如计划建设中的江河汇亲水码头),相关部门认可,可以作为下一步视情开放的水域。

(三)其它水域户外水上运动情况

其它水域开放根据各个水域实际情况,由相关自然水域的管理(产权)部门或单位批准认定,坚持“属地负责、行业指导”的原则,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水上运动项目丰富,民众较为常见的运动是游泳,其它运动项目在杭州各水域时有开展,有的需要有较为专业的器材支撑,一般由属地举办。

二、自然水域有序开放推进情况

(一)西湖湖面发展水上运动情况

西湖是世界文化遗产和国际著名风景旅游湖泊,在总体规划和遗产保护方面有明确和严格的要求,考虑到沿岸空间容量、水面游览安全秩序、运动休闲码头及娱乐健身等配套设施的设置与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客观上存在非兼容性,西湖湖面的水上运动必须在保障安全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一是开辟专业水上运动训练水域。当前西湖已开辟了茅家埠水域、西里湖水域及外湖湖心亭至柳浪沿线水域供专业运动员进行皮艇、赛艇、帆板的训练。二是依法依规保障湖面大型水上活动。元旦冬泳表演赛、世界名校皮划艇友谊赛、龙舟划船赛、快报快划等赛事活动每年进行。

(二)西溪水面发展水上运动情况

根据西溪湿地功能分区规划,在湿地外围河道开辟水上运动区域。一是在西溪湿地沿山河长1.4公里,宽15-20米水域开展皮划艇、龙舟水上运动项目。二是在西溪湿地福堤东侧、绿堤口约2000平方米水域开展休闲皮划艇水上运动项目。三是已连续三年开展西溪湿地皮划艇水上马拉松赛。

(三)运河发展水上运动情况

根据《京杭运河水系杭州段水上客运发展专项规划》内容,水上运动是运河水上产业重点内容之一。一是正在杭钢河上建设1.2公里标准水上运动基地,作为市区内水上运动赛事举办、水上运动休闲体验、文化普及的基地;二是在上塘河、余杭塘河等河流上结合水上巴士站点,规划了水上运动码头、服务中心,推广水上运动产业。三是运动集团也正在寻找杭州水上运动事业发展的企业与投资者合作推广水上运动项目。

(四)城市河道开放情况

杭州水系发达,河流众多,全市共有大小河流1921条,总长度9614km,水域面积533.7km2,经多年五水共治、美丽河湖治理建设,水域的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得到了显著提升。

一是高度重视还河于民工作,开辟城市河道垂钓点,发展水上运动,推进城市河道共建共治共享。二是在艮山公园开辟市区首个天然可游泳水域。三是在五常港、上塘河、西塘河等河道积极配合引入龙舟、皮划艇等水上运动项目。如端午节期间在五常港、蒋村港等河道举行龙舟赛;在西塘河举办中国皮划艇巡回赛(杭州拱墅站)暨京杭大运河皮划艇大赛。四是2020在西湖区蒋村港设立“城市河道水上休闲活动基地”,发挥皮划艇世界冠军许亚萍等城市河道“亲水形象大使”的引领作用,开展系列亲水活动。五是贴沙河末端水域在规定区域视情开放游泳。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贴沙河末端属于饮用水准保护区,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进行户外游泳,可视情开放游泳,杭州市将适时推进。

三、进一步有序开放公开水域、发展水上运动的建议回复

(一)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事先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要求,对于一般群众性水上赛事活动不需经过体育部门审批,符合相关赛事管理办法即可进行。体育部门和行业体育协会将为社会力量合法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水上赛事活动的发展。

(二)关于“积极培育本地水上俱乐部及相关业态,构建相关培训体系”回复意见

杭州市积极推动水上运动俱乐部建设,下属市水上运动中心及其水上运动相关协会,为各类俱乐部建设提供专业指导。据了解杭州市水上运动俱乐部依托各大水系发展运营良好,比如西溪湿地的“江南水上运动中心”,2021年举办了西溪湿地皮划艇、桨板马拉松比赛;在五常港、上塘河、西塘河等河道引入龙舟、皮划艇等水上运动项目,在五常港、蒋村港等河道举行龙舟赛,在西塘河举办中国皮划艇巡回赛(杭州拱墅站)暨京杭大运河皮划艇大赛,这些活动都由相关俱乐部参与实施。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章委员相关建议,一如既往支持各种项目水上俱乐部发展,加大各类水上运动赛事的举办规模和频次,积极培育本地各类水上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业态,鼓励开展各个项目水上运动培训,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水上运动的需求。

(三)关于“推进下水点、休闲码头、存包点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回复意见

近几年来,杭州户外游泳呼声日高,杭州市各相关政府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满意为使命”,推进户外游泳发展。试点下城区艮山运河公园小池塘作为公开水域游泳试点基地,对下水点、休闲码头、存包点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了专门研究,拆除水中废弃的音乐喷泉装置及其他障碍物,对3处岸边下水台阶加装扶手护栏,在公园既有公厕周边搭建淋浴、更衣设施,检查水域涵洞出(入)口防护网安全状况,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进行排水清淤工作,完善游泳基地健身环境,赢得了群众的称赞满意。

据了解,江河汇计划新建亲水码头,杭钢河上已建设1.2公里标准水上运动基地,对下水点、休闲码头、存包点等配套基础设施有一定的规划,我们将会同相关区(县、市)体育业务部门,进一步掌握情况,作好相关业务指导,推进户外水域设施配备。

(四)关于“倡导‘个人自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水上运动经营企业强制商业保险等保障机制”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76条【自甘风险】和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条款规定,参加户外活动风险应该自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章委员提出的意见与该法条是一致的,对于户外水域运动开放点,下一步将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即要强化民众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建立公开水域水上运动“自甘风险”的责任制度,又要对水上运动经营各主体提出要求其购买商业保险,以保证水上运动项目开展的持续性。

四、下一步稳妥推进户外水域水上运动的对策

(一)坚持“属地负责、行业指导”的原则,有序推进。开放区域应该由属地(区、县(市)政府)或者产权单位提出,体育部门对开放区域的设施设备配置作专业指导,经相应政府部门同意,进行开放。

(二)加强管理运行机制建设。

一是户外水域活动,特别是游泳需有专业的方案并进行评估,包括水上设施,地面设施、救生设施等,确保安全并满足户外水上运动爱好者的基本需求。二是加强管理制度制定,防止出现管理疏漏情况。三是加强外围宣传巡查,在户外水域活动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管理规定、开放时间公告、安全责任自负标志等提醒爱好者加强自我管理,周边增加必要的无盲区全时段监控设施,增加安保力量。四是开放需增加相应的设施,并制定必要保障措施,持续保证安全开放,增设换洗、淋浴、寄存物品场所、救生用具等,下水处需增加一些必要的设施、河道排水口需增固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五是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上岗机制。六是可以适度收费,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三)适时推动水上运动产业发展

我市水上运动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水域开放程度不高,水上运动基础设施薄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服务创新不够。下一步,我们将以水上赛事活动为基础,以水上运动俱乐部为支撑,推动水上运动与互联网、健康、养老、旅游、文化、教育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促进水上运动用品制造、销售和运动项目培训等业态发展。

有序开放自然水域进行水上运动运动是“惠及民生、顺应民意、赢得民心”的一件大好事,体育部门将全力支持户外水域运动发展,推动相关政府与单位开放更多的自然水域,满足大众的公开水域水上运动(游泳)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联系人:郑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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