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体育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发布日期: 2021- 07- 08 16: 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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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市体育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关于“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事项有异议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等。

4.职能处室:群众体育处(咨询号码:87983229)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由政策法规处(咨询号码:87960671)牵头,相关职能处室负责。

(二)不服市体育局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关于“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二级运动员资格认定”事项有异议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等。

4.职能处室:分别由群众体育处(咨询号码:87983229)、训练竞赛处(咨询号码:87972043)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由政策法规处(咨询号码:87960671)牵头,相关职能处室负责。

(三)对人事处理决定有异议

1.具体投诉请求:局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有异议

2.法定途径:人事复核、人事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4.职能处室:组织人事处(咨询号码:87960402)牵头,局机关纪委(咨询号码:87979953)配合。

(四)局系统内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因确认劳动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法定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4.职能处室:组织人事处(咨询号码:87960402)牵头。

二、检举控告类投诉请求

检举控告,是指向国家机关反映公民、法人、公职人员或其他组织违纪违法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纪依法查处。

1.具体投诉请求:检举控告体育行政部门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检举控告体育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检举揭发下属事业单位或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检举揭发体育领域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行政监察举报

法定时效:举报时效无规定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职能处室:局机关纪委(咨询号码:87979953)牵头,组织人事处及相关处室配合。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1.具体投诉请求: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体育局及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不包括咨询、建议、投诉举报、质疑和反映问题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事项。

2.法定途径:按照信息公开依申请流程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等。

4.职能处室:办公室(咨询号码:87978637)牵头,相关处室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