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体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06- 25 17: 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杭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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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峰委员:

您好!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如何利用好地下空间作为体育场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杭州体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市体育局高度重视,联合市建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地下空间建设体育设施的支持政策明确

《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在第五条中明确地下空间应当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空防灾等项目;鼓励建设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

2022年7月印发的《杭州市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内容明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空间等存量建设用地,配建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

2023年2月批复的《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第19条(地下公共服务设施)中明确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轨道TOD为核心,结合城市不同服务需求,可利用与地铁毗邻的地下空间为市民提供包括行政、文化、艺术、体育等不同服务功能便民服务核心,引导地下空间服务功能的多元化发展。

二、地下空间建设体育设施实现路径

一是要明确能否用于建设体育设施。地下空间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兼具消防疏散功能的下沉广场不能用作体育场地。如一些商业地下空间,设置的下沉广场用作商业的消防安全疏散,该类下沉广场不能用作体育场地。

二是做好消防设计。室内地下空间改造为体育场地的,应当进行消防设计,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

三是完成消防相关审批手续。既有地下空间功能用途改变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为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杭州市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导则(试行)》,可由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召集发改、规资、建设、消防、人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论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相关事项。变更原消防设计的,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改造用作公众聚集场所(如经营性休闲健身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地下空间建设体育设施案例

目前杭州市已建设有多处地下体育设施,例如,位于钱江新城市民中心的杭州青少年发展中心,其地下一层设计有康乐中心,面积约11000平方米,由游泳、健身、游艺三大区块组成。再如,位于杭州艮北新城核心区域的李宁体育园,地下建筑面积约488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设有瑜伽室、形体培训、健身中心等。另外,位于西湖区蒋村单元的杭政储出〔2018〕27号地块,目前在建,为地上公园地下体育馆用地,地下建筑面积约6700平方米,设有游泳池、健身区等体育设施。

对于确需改造地下空间作为体育设施的,建议由市体育局牵头提出需求,我委将按照国家、省、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做好地下空间建设体育设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持续深挖城市“金角银边”区域嵌入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场地设施,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体育获得感、幸福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体育事业给予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林翎

联系电话:0571-89583352

杭州市体育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