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58/2023-02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23-12-29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体育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考核
评估办法(试行)
为切实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公益属性,客观评价开放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亚运场馆)有效利用的要求,决定对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利用好亚运遗产,持续放大亚运效应,通过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促使场馆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培育打造运动场景、促进体育消费和运动休闲产业发展,提高公共体育场馆惠民开放质量,丰富市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为持续推进国际赛事之城建设,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范例贡献力量。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亚运场馆体育功能和赛事功能应保尽保、应留尽留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益性开放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综合利用和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问题导向和问需于民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估范围
(一)22个亚运竞赛场馆。对于已经纳入学校(大学)管理
的7个亚运场馆、恢复会展功能的杭州奥体中心国博壁球馆、临建拆除或改造成其它用途的淳安界首体育中心的6个场馆、社会机构运营的西湖国际高尔夫球场以及省体育局管理的黄龙体育中心3个场馆共18个亚运竞赛场馆,不列入评估范围,其它22个亚运竞赛场馆均纳入考核评估范围。
(二)其他公共体育场馆。除亚运竞赛场馆外的,由市本级、区(县、市)、街道(乡镇)等各级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含PPP项目)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均纳入考核评估范围。
四、评估内容
(一)运行效率。从场馆接待人数、收支情况、承办体育赛事和文化会展活动情况、数字赋能及线上预订情况等8项指标进行评估。
(二)公益服务。从场馆开展体育项目公益培训、国民体质测试、运动能力评估等运动健身指导以及承接专业队伍训练等3项指标进行评估。
(三)开放时间。从场馆开放体育服务面积、每年低免开放天数、每周低免开放时长及健身高峰时段开放情况等3项指标进行评估。
(四)开放价格。从场馆收费项目核价情况、低收费开放落实情况、优惠开放落实情况及收费收入使用情况等4项指标进行评估。
(五)群众满意度。从社会满意度、群众意见反馈渠道、有效投诉处理率等3项指标进行评估。
(六)负面清单。将体育场馆出现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层层转包牟利等情况列入负面清单。
五、相关要求
(一)评估等级。制定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考核评分表(附件1)。考核总分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场馆分类。参评场馆将根据场馆规模和定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大中型综合性场馆,B类为小型综合性场馆,C类为专用性场馆。纳入考核评估的杭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名单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评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各场馆评估内容时间范围是该年度的1月1日到该年度的12月31日。于次年1月15日前各场馆通过所属体育部门上报《杭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考核评分表》和佐证材料,1月下旬杭州市体育局组织第三方进行核查评估,2月底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纪律。市级场馆所属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对于纳入考核评估的场馆都要上报相应材料,支持考核工作,不愿意提供真实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则该小项评估分数得分为0。组织评估人员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期间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36条办法及各项廉洁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第三方评估资质,并从严查处相关人员。
(五)结果运用。考核不合格的场馆且全市分数后三名的公共体育场馆,限期半年整改。对于由第三方机构(公司)经营的体育场馆,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除运营质保金,第二年评估仍不合格的,责令主管部门重新调整运营单位(公司),因主管部门责任不能整改到位的,追究主管部门责任;对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的场馆,责令主管部门下调该单位当年绩效奖励基数0.2,直至整改到位。
(六)亚运场馆赛后利用。40个亚运场馆应形成“亚运场馆一馆一策”惠民开放方案,从场馆基本情况、赛后运营情况、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引进、全民健身开放、商业综合体及体育俱乐部入驻、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举办等方面形成场馆赛后利用报告,于2024年1月底前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将适时向社会公示所有亚运场馆开放情况。
附件:1.杭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考核评分表
2.纳入考核评估的杭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名单
附件1
杭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考核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数 |
1.运行效率(35分) | 1.1接待总量 | 6 | 场馆全年接待人次(包括健身、培训、参与或观看赛事活动及文艺演出)。根据省、市数据平台(亚运场馆在线)数据核算 | A类B类场馆接待人次达到20万人次得3分,每增加/减少2万人次加/减0.3分,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 |
C类场馆每万平米面积接待人次达到10万人次得3 分,每增加/减少1万人次加/减0.3分,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 |||||
1.2接待人次增长 | 2 | 接待人次年增长率(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 | 增长率达20%及以上得2分,每降低5%减0.5分,最低得0分。 | ||
注:A类B类场馆年接待人次(即1.1接待总量)达到或超过40万人次的,C类场年接待人次达到或超过20万人次的,该项满分。C类其他场馆此项为合理缺项。 | |||||
1.3收支比例 | 4 | 经营收入与运营支出的比值 | A类B类场馆及C类中的游泳馆全年经营收入与运营支出的比值达1.2及以上,得4分,比值每降低0.05,减得0.5分,扣完为止。C类其他场馆此项为合理缺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数 |
1.4收入增长 | 2 | 场馆经营收入年增长率(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 | A类B类场馆及C类中的游泳馆经营收入年增长率达20%及以上,得2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C类其他场馆此项为合理缺项 | ||
注:经营收入与运营支出的比值(即7.3收支比例)达到或超过1.2的该项满分。 | |||||
1.5体育赛事活动 | 10 | 承办各类赛事活动总场次要求赋分(提供赛事承办承接合同、赛事图片、赛事宣传文稿等材料) | A类B类场馆及C类中的游泳馆每年承接体育赛事活动20次及以上得10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C类其他场馆承接专业赛事5次及以上得10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注:1.举办1个国际级赛事计8次,国家级赛事计4次,省级赛事计2次,市级赛事计1次;2.市级以下赛事活动参赛人次达100人次以上的计1次,参赛人次低于100人次的计0.5次。3.有体育职业俱乐部入驻场馆,形成场馆IP体育赛事,可得2分。 | |||||
1.6文化会展活动 | 4 | 积极开展大型文化演出、会展、讲座等活动。(提供 文化演出或会展活动照片及相关记录) | A类场馆开展5000人以上大型文化会展活动,每次得0.5分;开展1000-5000人文化会展活动,每次得0.25分;不开展或未达规模不得分。B类场馆开展1000以上大型文化会展活动,每次得0.5分;开展 200-1000人文化会展活动,每次得0.25分;不开展或未达规模不得分。C类场馆此项为合理缺项。 | ||
1.7数字赋能 | 3 | 场馆上线“亚运场馆在线” | 场馆查询、导航、预约等功能都在“亚运场馆在线”平台完成,得1分;上线“亚运场馆在线”平台的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数 |
目达到场馆开放项目80%以上,得2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1.8运动项目订单数 | 4 | 全年线上平台运动项目订单数量 | A类B类场馆及C类中的游泳馆全年线上平台运动项目订单数量达1万以上,得2分,每多0.1万加/减0.2分,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浙里办平台订单数量按其他平台数量2倍计算。 | ||
2.公益服务(15分) | 2.1体育公益培训 | 6 | 全年完成各类体育公益体育培训人次统计 | A类B类场馆及C类中的游泳馆每年开展体育项目公益培训达2000人次以上,得6分,每减少100人次扣0.3分,扣完为止。 | |
C类其他场馆此项为完成专业项目培训人次,每年达1000人次以上,得6分,每减少100人次扣0.6分,扣完为止。 | |||||
2.2运动健身指导 | 6 | 每年国民体质测试、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的人次 | A类B类场馆及C类中的游泳馆每年开展国民体质测试、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达1000人次以上,得6分,每减少100人次扣0.6分,扣完为止。 | ||
C类其他场馆此项为合理缺陷。 | |||||
2.3专业训练 | 3 | 每年承接专业运动队训练累计天数 | A类B类场馆每年承接专业运动队(或公益类活动)训练累计天数达150天以上,得3分,每少10天扣0.2分,扣完为止;C类场馆每年承接专业运动队训练累计天数达300天以上,得3分,每少10天扣0.2分,扣完为止;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数 |
注:1.市级及以上专业运动队(员)或职业俱乐部运动队累计训练天数直接累计;2.其他运动队累计训练天数除以2后再累计。 | |||||
3.开放时间(20分) | 3.1场馆体育及相关服务开放面积(含配 套训练场) | 6 | 开放区域及其他体育场地面积符合相应标准(提供开放方案及说明、开放区域清单及图纸) | 体育场含配套训练场开放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得6分,每减少1000平方米扣0.6分。体育馆含配套训练馆开放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得6分,每减少100平方米扣0.6分。游泳跳水馆开放池水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得6分,每减少200平方米扣减0.6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服务场地开放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得6分,每减少500平方米,扣减1分。C类其他场馆开放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得6分,每减少100平方米扣减0.6分。 | |
3.2场馆开放 天数及免费开 放天数 | 8 | 全年开放天数达到要求;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9天。 | A类B类场馆全年开放天数≥360天得4分,每减少1天扣0.1分,少于330天不得分;C类场馆中游泳馆全年开放天数≥330天得4分,每减少1天扣0.1分,少于300天不得分;C类其他场馆全年承接专业训练或比赛天数≥330天得4分,每减少1天扣0.1分,少于300天不得分;所有场馆应设置探馆日免费开放,免费开放天数达到9天得2分,每增加1天得0.2分,最高4分,少于9天不得分。(提供开放方案、公告及其他证明文件) | ||
3.3每日/每周开放时长 | 6 | 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 | 每周开放时间达到标准要求,得3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每周健身高峰时间段(工作日晚上18:00-22:0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数 |
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每周健身高峰时间段(工作日下午12:00-14:00,晚上18:00-22:00及周六周日)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 及周六周日)开放时间达到标准要求得3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健身高峰时段开放查看订场证明,包场培训的场地数量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数量的1/3,否则不计入开放时间) | ||||
4.开放价格(20分) | 4.1收费项目核价情况 | 5 |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实行低收费开放。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 | 相关收费经发改委定价的,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 |
4.2低收费开放落实情况 | 8 | 主管部门应对场馆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场馆运动项目收费价格均低于当地同类项目市场价格70%。 | 政府管理场馆按发改委核价要求明确开放收费价格,并向社会公示,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场馆,主管部门应在委托运营合同中明确条款规定低收费价格,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场馆对外开放的所有运动项目收费价格均低于当地同类项目市场价格70%,得5分,每高10%扣1分,扣完为止。 | ||
4.3优惠开放落实情况 | 4 |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分时段定价等措施,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实行优惠开放,并根据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和特点选择相应时间段实行免费开放。 | 对老年人、残疾人、在校中小学生、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实行优惠开放(优惠价格低于正常50%),每类特殊人群优惠开放得1分,未实行优惠政策不得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数 |
4.4收费收入使用情况 | 3 | 公共体育设施的收费收入应当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 收入的80%用于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的,得3分,低于80%不得分。 | ||
5.群众满意度(10分) | 5.1社会满意度 | 3 | 每年度开展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 满意度调查分值95-100分得3分,分值每下降1分,扣0.1分,扣完为止,未开展问卷调查不得分。 | |
C类其他场馆此项为合理缺项。 | |||||
5.2建立意见 建议反馈渠道 方式 | 3 | 建立意见反馈服务渠道,健身群众可以多种形式反馈设施报修、场馆服务等意见。(提供文字说明及图片等材料) | 线上预订平台、场馆现场设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得2分,渠道维护良好、及时反馈得1分。 | ||
5.3场馆有效投诉处理率 | 4 | 场馆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包括且不限于场馆现场、预约平台、信访等,有效投诉处理率需达到100%。 | 100%及时处理得4分,不能及时处理1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
负面清单 | 体育场馆出现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并产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由考核组根据负面影响、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总得分中酌情扣分,最高可扣除40分。 | ||||
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由运营单位主体运营的面积比例不低于70%。经考核组发现场馆经营主体存在30%以上场地面积转包进行牟利的,最高可扣除40分。 | |||||
总分 | 100 |
附件2
纳入考核评估的杭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名单
场馆所属 | A类场馆 | B类场馆 | C类场馆 | 数量总计 |
市级 | 杭州体育馆 | 杭州全民健身中心;杭州体育场;杭州游泳健身馆;杭州大关游泳健身馆;杭州市职工文化中心;杭州棋院(智力大厦) | 无 | 7 |
上城区 | 无 | 上城区全民健身中心;上城体育中心体育场;上城体育中心体育馆;上城体育中心综合馆;九堡阿里体育中心;丁兰文体中心 | 定安游泳馆 | 7 |
拱墅区 | 拱墅运河亚运公园体育馆;中国杭州电竞中心 | 拱墅区体育中心体育场;拱墅区体育中心体育馆;城北体育公园综合馆;城北体育公园游泳馆;拱墅区运动场馆服务中心体育馆 | 拱墅运河亚运公园体育场 | 8 |
西湖区 | 无 | 西湖区文体中心;三墩文体中心;西湖区同人紫荆文体中心 | 无 | 3 |
滨江区 | 杭州奥体中心体育场;杭州奥体中心网球中心;滨江体育馆 | 江南体育中心 | 无 | 4 |
萧山区 | 杭州奥体中心体育馆;萧山瓜沥文化体育中心 | 杭州奥体中心综合馆;萧山体育中心体育场;萧山体育中心体育馆;萧山体育中心综合馆;萧山临浦体育馆 | 杭州奥体中心游泳馆 | 8 |
余杭区 | 无 | 闲林体艺馆 | 无 | 1 |
场馆所属 | A类场馆 | B类场馆 | C类场馆 | 数量总计 |
临平区 | 临平区体育中心体育馆 | 临平区体育中心体育场;理想体育中心 | 临平区体育中心游泳馆 | 4 |
钱塘区 | 钱塘区文体中心体育馆 | 义蓬文体中心 | 钱塘轮滑中心;钱塘区文体中心游泳馆 | 4 |
富阳区 | 无 | 富阳区体育中心体育场;富阳区体育中心体育馆 | 富阳区银湖体育中心;富阳区水上运动中心 | 4 |
临安区 | 临安体育文化会展中心体育馆 | 临安体育文化会展中心综合馆 | 临安体育文化会展中心游泳馆 | 3 |
桐庐县 | 无 | 桐庐县江南体育健身中心体育馆;桐庐县城北健身中心 | 杭州桐庐马术中心;桐庐县江南体育健身中心游泳馆 | 4 |
淳安县 | 淳安县体育馆 | 无 | 无 | 1 |
建德市 | 建德市新安江体育馆 | 无 | 严分游泳馆 | 2 |
总计 | 13 | 35 | 12 | 60 |
A类场馆:大中型综合性体育场馆。指符合《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标准要求的中型以上体育场(20000座及以上)和中型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 | ||||
B类场馆:小型综合性体育场馆。指符合《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标准要求的小型体育场(20000座以下)、小型体育馆(3000座以下)以及开展4类及以上体育运动项目且不设固定看台的全民健身中心。 | ||||
C类场馆:专用性体育场馆。指只适用于一类或一个体育运动项目的场馆,如游泳馆、轮滑馆、射击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