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58/2024-005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24-10-16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体育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有效 |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杭州市体育局印发《引进“演赛展商旅”优质机构企业政策申报指南》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
为贯彻《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打造“赛会之城·购物天堂”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现将《引进“演赛展商旅”优质机构企业政策申报指南》《“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政策申报指南》《“演赛展商旅”联动重大体育赛事奖励申报指南》《发放“杭州文商旅消费礼遇卡”政策申报指南》《支持发展夜间餐饮政策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杭州市体育局
2024年10月16日
引进“演赛展商旅”优质机构企业政策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赛事之城”建设,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打造“赛会之城·购物天堂”的若干措施》(杭商务〔2024〕150号)文件精神,加速推动演艺、赛事、展会、商贸、文旅高质量发展,引进市场认可、行业知名、规模大、效益好的优质企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吸引行业知名的演艺、体育、展会主办企业及经纪机构来杭州开展业务,对首年经营规模超过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新引进的票务平台企业,全年票房规模超过10亿元,按照不高于当年经营规模的1%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符合本政策条件的依法注册的演艺、体育、展会主办企业及经纪机构、票务平台企业,有关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依法注册运营。仅接受单个经营主体申报,不支持联合申报。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演艺”“体育”“展会”“经纪”“票务”或相近含义的名词,且这几类业务为主营业务(业务占比超50%)。
2.2024年或2025年新注册成立。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法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舆情问题等。
四、申报准备
(一)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应包括公司成立概况、业务开展情况、人员情况、资质情况、营收情况、发展规划、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财务审计报告(加盖盖章),审计报告应由浙江省财政厅或杭州市财政局公示入围的审计机构出具;完税证明(如有);
5.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2);
6.通过信用浙江(网址:https://credit.zj.gov.cn/)-->信用查询-->省内主体查询得出的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7.票务平台类申报主体需提供票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
(二)申报标准
1.注册当年为首年,经营规模指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
2.演艺、体育、展会、经纪类企业的首年营业收入需超过2000万元;
3.票务平台企业当年票房规模需超过10亿元。
(三)申报时间
2025年一季度、2026年一季度统一组织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主体对照本申报指南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根据相关通知向所在区、县(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
(二)初审。由各区、县(市)商务局会同属地财政、文广旅体部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汇总表(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行文统一交市商务局)。
(三)复核。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如需)对区县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四)公示。市商务局将符合政策兑现的单位名单在杭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7天),由杭州市商务局正式发文公布。
(五)兑现。由各区、县(市)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市商务局组织清算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六、附则
(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追缴已拨补资金,申报单位列入商务诚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商务局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演艺、体育、展会、经纪、票务平台企业政策申报表.doc
2.承诺书.doc
“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政策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演艺、文旅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打造“赛会之城·购物天堂”的若干措施》(杭商务〔2024〕150号)文件精神,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大型文艺演出,提升杭州演艺市场活力,培育演艺经济新增长点,助力杭州打造“演艺之都”,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1万、3万人次,分别给予每站次最高15万元、3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演唱会、音乐节,给予专项支持。
二、申报对象
在依法注册运营、并具有演出经营资质及演出经营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接受经营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无下述情形:法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舆情问题等;受到罚款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正在歇业、破产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情况。
(二)申请补贴的演出活动必须是在杭州市内举办的线下大型营业性音乐节、演唱会。
(三)报批手续齐全,不存在未经审批开展演出情况。
(四)演出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未出现对演出行业、对社会公众、对杭州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负面舆情。演出活动举办方(主办方)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未被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活动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各项要求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安全、票务、舆情等各项工作。
四、申报准备
(一)申报时间
2025年一季度(申报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2026年一季度(申报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统一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报表见附件2。
(三)申报原则
1.市场化原则。参与申报的项目应为市场化运营的演出,需在申报前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批文。
2.数据统计原则。同一艺人在杭州举办个人演唱会所有场次累计售票人数,或同一批艺人在杭州举办音乐节活动所有场次累计售票人数。
(四)补助标准
每站次累计售票人数1万至3万(不含3万),给予每站次15万元支持;每站次累计售票人数3万以上(含3万),给予每站次3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特别重大的演唱会、音乐节给予专项支持。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本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分担。同一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五、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企业注册地所辖区、县(市)文广旅体局初审、第三方审计、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实施。各企业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经辖区主管部门、第三方审计、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即按结算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演出经纪机构即可向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本年度的演唱会、音乐节类演出项目申报材料。
(二)部门审核、公示
1.合规性审核。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审计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及佐证台账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项目评估。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审计机构根据售票人次、安全情况和活动配合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按实际情况核定项目补助金额。审核结果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将在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审核材料及佐证台账进行审核,核验通过后,按照核定补助金额和财务结算流程拨付相应补助款项。
六、其他要求
(一)补助核减。活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舆情问题等不予补助。出现一般性安全问题、舆情问题等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视审计情况扣除5%-10%的补助金额。
(二)责任承诺。申报单位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所获得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补助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补助资金,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异议处理。公示期内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有权取消相应申报单位的补助资格。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杭州市演唱会、音乐节类演出项目补助申报材料清单.doc
3.杭州市演唱会、音乐节演出类项目补助申报单位(企业)承诺书.doc
“演赛展商旅”联动重大体育赛事奖励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赛事之城”建设,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打造“赛会之城·购物天堂”的若干措施》(杭商务〔2024〕150号)文件精神,鼓励市场主体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赛事,打造商旅文体融合的新型消费空间,培育赛事经济新增长点,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支持重大体育赛事。对办赛主体举办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或参赛人数不低于0.5万、1万人次,分别给予每个赛事最高15万元、30万元支持,每家办赛主体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引进的国际、国家级重大赛事,根据层级、规模、影响力,给予专项支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2024—2025年在杭州安全完赛,实际投入应不低于100万元(扣除代收费用),且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体育赛事。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赛事主办方或赛事执行方,且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如赛事涉及多个主办方或执行方,应协商一致指定一家单位负责申报。
四、申报准备
(一)申报材料
1.《杭州市“演赛展商旅”联动重大体育赛事奖励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单位(企业)承诺书》(附件2);
2.如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相关审批材料;
3.观赛、参赛人数证明(数据提供单位盖章,实名信息需脱敏处理);
4.项目投入资金明细表,以及项目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5.赛事方案(竞赛规程、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安保方案、应急救援方案等):
6.赛事总结概述材料(事举办地点、时间、内容、规模,及实施效果分析、赛事转播、媒体报道、图片影像资料等);
7.赛事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赛事/活动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非售票类赛事,还应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观赛流量报告(选择现场打卡方式统计观赛流量的可不提供);
8.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材料为纸质材料的扫描件。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时间
2025年一季度申报2024年度赛事、2026年一季度申报2025年度赛事项目。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负面舆情问题等;正在歇业、破产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情况。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向赛事举办地所在区、县(市)的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各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复核。杭州市体育局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提交的材料及佐证台账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4.公示。审核结果将在杭州市体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兑付。兑付在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奖励标准
1.线下观赛人次或参赛人数0.5万以上的赛事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2.线下观赛人次或参赛人数1万以上的赛事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3.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本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统计标准
1.统计对象为现场观众(售票赛事以票务平台销售记录为准,非售票赛事以现场打卡记录或由经公证的观赛流量报告为准)和现场参赛人员(以报名缴费记录为准);
2.非售票类赛事现场打卡记录由体育局官方平台出具,申报单位应在开赛前10日向市体育局报备,开通现场观赛打卡通道(联系电话:89583340);非售票类赛事观赛流量报告由权威平台出具并经公证机构公证,报告应体现赛事期间流量与上周同一时间环比上升情况;
3.单个赛事同年度(或因赛程跨年度)在杭州举办的不同场次比赛不作为不同赛事分别申报。
六、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所申报的赛事举办的次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体育局产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陆岩
电话:8958332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跑马场巷9号
七、附则
(一)项目单位不得拆分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信息归集到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三)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体育局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与现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杭州市“演赛展商旅”联动重大体育赛事奖励申报单位(企业)承诺书.doc
发放“杭州文商旅消费礼遇卡”政策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赛事之城”建设,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打造“赛会之城·购物天堂”的若干措施》(杭商务〔2024〕150号)文件精神,通过“杭州文商旅消费礼遇卡”进行消费转化,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平台所服务的企业全年累计销售规模超过5亿元且增速高于8%的,给予平台引流企业新增销售规模最高不超过1%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新设立或存量的企业利用平台全年销售规模超过2亿元且增速高于8%的,给予企业新增销售规模最高不超过1%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对象分为两类:
一是为在依法注册运营的演艺、赛事、展会等主办企业、票务平台企业;
二是通过“杭州文商旅消费礼遇卡”实现消费转化的纳入社零统计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平台引流奖励的企业需依法注册、运营,企业在平台上产生的销售规模达5亿元以上且增速高于8%(含)。申报通过“杭州文商旅消费礼遇卡”消费转化的企业为本市纳入社零统计的企业,消费转化成社零2亿元以上,且增速高于8%。
(二)申报主体应依法诚信经营,信用状况良好,在申报年度内生产安全情况良好。
(三)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四、申报准备
(一)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附件1、2);
2.申请报告(应包括公司成立概况、业务开展情况、资质情况、营收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审计报告(盖章),审计报告应由浙江省财政厅或杭州市财政局公示入围的审计机构出具;完税证明(如有);
5.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6.通过信用浙江(网址:https://credit.zj.gov.cn/)-->信用查询-->省内主体查询得出的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二)申报时间
2025年一季度、2026年一季度统一组织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主体对照本申报指南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根据相关通知向所在区、县(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
(二)初审。各区、县(市)商务局应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汇总表(附件4)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行文统一交市商务局)。
(三)复核。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如需)对区县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四)公示。市商务局将符合政策兑现的单位名单在杭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7天),由杭州市商务局正式发文公布。
(五)兑现。由各区、县(市)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市商务局组织清算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追缴已拨补资金,申报单位列入商务诚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商务局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发放“杭州文商旅消费礼遇卡”(平台引流企业)政策申报表.doc
2.发放“杭州文商旅消费礼遇卡”(社零纳统企业)政策申报表.doc
3.承诺书.doc
支持发展夜间餐饮政策申报指南
为稳步推进杭州夜间餐饮消费集聚街区建设,打造杭州特色的美食地标,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演赛展商旅”联动打造“赛会之城·购物天堂”的若干措施》(杭商务〔2024〕1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积极为演艺、赛事、展会经济提供特色鲜明、集约便利的夜间餐饮服务。支持重点城区分别打造一条夜间餐饮集聚示范街区,对符合标准条件、验收合格后获评首批示范街区的,给予主办单位最高20万元支持。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对餐饮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二、申报对象
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夜间餐饮集聚示范街区主办单位,以及街区内所有餐饮企业。政策执行时间内获评的夜间餐饮集聚示范街区均为首批示范街区。有关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三、申报内容及条件
(一)支持夜间餐饮集聚示范街区建设。夜间餐饮集聚示范街区应参考《特色商业街(区)管理与服务规范》(DB33/T-2098-2018)标准建设,满足夜间消费需求,50%以上店铺营业至22时以后,30%以上店铺营业至凌晨0点以后,并突出餐饮业态,一般餐饮及周边业态(含茶楼、酒吧、咖啡、便利店等)比例不低于50%。对符合标准条件、验收合格后获评首批示范街区的,给予主办单位最高20万元支持。
(二)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对夜间餐饮集聚示范街区内餐饮企业夜间经营产生的低谷时段电费,经申请核实给予不超过50%的电费补助,单个企业每半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以上申报单位须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经营状态、信用状态良好,近2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被监管、执法部门处罚,未被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时间
(一)夜间餐饮集聚示范街区
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分别为2024年四季度、2025年一季度。
(二)餐饮企业低谷时段电费补贴
每半年组织一次申报,分别为2025年一季度、2025年三季度、2026年一季度。
五、申报材料
(一)夜间餐饮集聚示范街区
1.夜间餐饮集聚示范街区申报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应包括街区基本情况、业态分布、人员情况、资质情况、营收情况、发展规划、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街区所有商户名单(附件4),若有中华老字号、米其林、黑珍珠、首店、连锁店、旗舰店等,需备注相关信息;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盖章);
6.街区对外宣传视频及照片。视频内容要求包含街区整体面貌、人流量、餐饮商户等,清晰度要求1980*1080像素,格式要求MP4、MOV、MPG、AVI等。照片大小4M以上;
7.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8.通过信用浙江(网址:https://credit.zj.gov.cn/)-->信用查询-->省内主体查询得出的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二)餐饮企业低谷时段电费补贴
1.支持发展夜间餐饮政策电费补贴申报表(附件2);
2.低谷时段电费发票复印件(盖章);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盖章);
5.夜间低谷时段用电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现场照片、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等;
6.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7.通过信用浙江(网址:https://credit.zj.gov.cn/)-->信用查询-->省内主体查询得出的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主体对照本指南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根据相关通知向所在区、县(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
(二)初审。各区、县(市)商务局应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行文统一交市商务局)。
(三)复核。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如需)对区县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四)公布。市商务局将符合政策兑现的单位名单在杭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7天)或异议不成立,由杭州市商务局正式发文公布。
(五)兑现。由各区、县(市)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先行全额兑现,市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
七、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追缴已拨补资金,申报单位列入商务诚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申报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夜间餐饮集聚示范街区申报表.doc
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