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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杭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击剑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 2024- 03- 20 14: 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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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日期与地点

时间:4月20日-21日

地点:待定

五、参赛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六、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项目

男子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

女子组: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

(二)组别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丁组: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七、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各剑种各组别运动员人数:各单项人数不得超过4人,不得跨(兼)剑种及组别报名。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大会竞赛纪律,违反纪律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比赛中使用假身份证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取消该运动员2024年所有比赛参赛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按分组循环和淘汰赛进行,团体赛按个人积分决定排位,直接进行淘汰赛。

(三)各组别的团体赛人数不得以其他剑种或其他组别的运动员兼任。

(四)个人小组循环赛中,每场时间为3分钟。

(五)甲、乙组采用单败淘汰赛15剑制,每局3分钟,每场3局;丙、丁组采用单败淘汰赛10剑制,每局3分钟,每场2局。

(六)最新消极比赛规则见附件。

九、器材要求

(1)所有比赛器材装备均须通过国际剑联或中国击剑协会认证。

(2)根据《中国击剑协会器材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开始,U16及以上组别使用的比赛器材装备须符合中国剑协高等级保护标准,即保护服/面罩(护颈部分)保护标准为900N/1800N(900N×双层),认证标识标准为“CFA Pro”;

(3)U14及以下组别使用的比赛器材装备须不低于中国剑协普通等级保护标准,即保护服/面罩(护颈部分)保护标准不低于450N/900N(450N×双层),认证标识标准为“CFA”。更多信息可查阅如下链接:fencing.sport.org.cn/tzgg/2023/0517/568203.html。

(4)U12(含)以下年龄组须使用儿童剑(零号剑),长度(从剑条根部到剑尖)花、重剑不超过775MM,佩剑不超过750MM;且整剑长度(从手柄末端到剑尖)花、重剑不超过975MM,佩剑不超过920MM。

(5)参加U14(含)以上组别的运动员须使用成人剑。

(6)关于手线插头固定连接板:根据国际剑联器材规则m.29条,手线插头固定连接板必须由透明材料制成。

(7)关于重剑护手盘内导线连接方法:根据国际剑联的器材规则m.18条,重剑护手盘内的连接插座必须有两个单独的孔,以便两条导线可以分别穿过插座的小孔,然后连通到插座。

(8)所有运动员均须佩戴硬质护胸。运动员须在比赛保护服后背按规定印制或缝制(须四边完全固定)个人中文名字加代表队名称(花佩印字为主)。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为黑体,高8至10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直接淘汰赛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各种器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9)为确保比赛进程不受问题影响,每名上场运动员器材数量需满足以下要求:金属衣1件、手线2根、头线两根、剑2把以上及其他必备器材。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4月15日前通过“杭州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提交即为正式报名,逾期视为弃权,报名后不得更改,同时将纸质报名表一份(加盖区、县(市)教育部门公章和体育部门公章)于领队会议时上交。

(二)报名参赛单位应根据“补充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进行运动员器材检查。

(三)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运动员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报名运动员如受伤,须有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由本队运动员替换。报名运动员如有无故弃权的,则每个报名项目缴纳500元。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除处罚外,一切经费自理。凡因不符规程要求而不得参赛者,其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裁判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三、经费

参赛队伍保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杭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补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