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杭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局 杭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康普福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0日
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五、比赛项目及分组
(一)标网:
甲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二)短网:
甲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六、参加办法
(一)标网: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人数不足20名的单位限报2人,不足10名的单位限报1名),男、女运动员共24名(其中甲、乙、丙组男、女运动员各4名)。
标网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短网: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人数不足10名的单位限报1名),男、女运动员共16名(其中甲、乙组男、女运动员各4名)
短网用球与场地:采用海绵球,场地大小:长13.4m、宽6.1m
短网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杭州市全日制在校学生,并完成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或者杭州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
(四)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试训及转正的适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标网、短网团体赛赛制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三)标网、短网团体赛都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和双打。每个团体至少要有三人以上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名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双打。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出场顺序表一式三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后,于赛前三十分钟,比赛双方同时将该表递交赛会指定裁判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同时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
(四)标网比赛均采用一盘4局平局决胜制;短网比赛采用3局2胜制和分单元紧跟前场制,迟到15分钟作弃权论。每局采用11分记分制,比分10∶10时,须有一方连续净胜2分为该局胜;14∶14时,加赛一分定胜负,获得该分的一方即为胜局方。每分球最多30拍,超过30拍判发球方失分。挑边获胜方有权选择场地、对方选择、发球或接发球。以前一局发球权、双方站位为准,第二局、第三局比赛开始前双方运动员交换场地、交换发球。每局比赛比分累计8分或8的倍数时,双方运动员交换场地。单打比赛每局10∶10时,每名运动员轮流发一分,发球站位均先一区,再二区,依次轮转;双打比赛每局10∶10时,四名运动员每人轮流发一分,双方运动员站位均先一区发球,再发二区(如运动员A一区发球,则其搭档B轮及时在二区发球,依次轮转直至该局结束)。
(五)决定名次的办法: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对、人)或三队(对、人)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依次判定名次(在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只剩两个队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1.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2.在本组全部循环赛相关联队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3.在本组全部循环赛相关联队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4.在本组全部循环赛相关联队的获胜分数的百分比;
5.抽签。
百分比的计算公式=胜数÷(胜数+负数)×100%
(六)单打赛制:淘汰赛。比赛采用紧跟前场制,迟到十五分钟视作弃权。
(七)确定种子的原则:依据抽签当日全国青少年积分排名;团体赛依照总和。
(八)各组年龄均不能以小代大,以大代小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服装应整洁,不得穿圆领衫上场,双打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基色应一致。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单打均录取前八名;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杭州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报名。报名表必须经各区、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经费自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十、弃权
抽签后或出场名单确定后弃权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伤病弃权:
经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并确诊(或赛区当地独立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的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
1.凡因伤病弃权,须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证明。
2.赛前因伤病弃权:本场比赛成绩为0-4(短网记为0-2)。
3.赛中因伤病弃权:比赛中已经结束的比分有效,不完整的局数按到4计算(如1-2弃权,算做1:4;短网1-1弃权,记为1-2))。
4.需恢复比赛时,应有组委会指定医生的允许恢复比赛证明,并需得到裁判长的批注。
(二)无故弃权: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者及其他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无故弃权处理。
2.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为负外,还将取消该运动员代表其队参加所有轮次的比赛资格。
(三)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弃权处理。
十一、比赛用球:标网(待定)。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